当前位置: 宝安管理局 > 公告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变更A210-0434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日期: 2021-03-31    来源:

 

  A210-0434宗地位于宝安福海街道,宝安大道和规划芳香路交汇处东南侧,总用地面积24276.78平方米,土地权利人为明辉光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A210-0434宗地于2009年8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BA-2009-0116),现用地单位来文申请变更该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用地面积由“24429.68平方米”变更为“24276.78平方米”。

  二、用地位置由“福永街道”变更为“福海街道”。

  三、容积率由“1.56”变更为“1.66”。

  四、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

  五、建筑面积由“38030平方米”变更为“40100平方米”。

  六、分项建筑指标由“住宅34730平方米、商业配套1000平方米、社区文化400平方米、社区服务(含居委会)300平方米,幼儿园1600平方米(独立占地1800平方米)”变更为“住宅34630平方米、商业10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400平方米,9班幼儿园297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

  七、建筑高度/层数由“多层、高层;必须符合机场净空管制要求”变更为“需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八、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中建筑退线由“临近宝安大道一侧≥12米,多层其他各边≥9米,高层其他各边≥12米”变更为“建筑退线按两级控制,一级退线:各侧≥6米;二级退线:临宝安大道一侧≥12米,其余各侧≥9米”;建筑覆盖率由“≤30%”变更为“≤25%”;建筑布局由“总体布局以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变更为“我局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增加绿化覆盖率要求,按≥40%控制;增加“9班幼儿园独立占地面积不少于2700平方米,应布局于远离周边废气、噪音等污染源一侧,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并设置两个校车停车处”要求。

  九、机动车泊位数由“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配置”变更为“353个”。

  十、备注中“本宗地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住宅面积的90%以上”调整为“住宅户型比例按国家省市政策执行”。

  十一、备注中增加以下要求:(一)本项目为企业自用居住项目,其建设和使用应满足相关环保要求;(二)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三)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四)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五)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0%;(六)项目位于现状次高压管道100米范围,相关建设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安办〔2019〕2号)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涉及燃气管道项目用地方案征求意见工作办理方式的函》(深应急函〔2019〕603号)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七)项目进入11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1473.6平方米,用地单位建设方案需事先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八)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的配套防治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十二、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9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以下几个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录下列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http://pnr.sz.gov.cn/ba/)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27820053,传真:27820383

  附件:A210-0434宗地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相关文档:

附件:A210-0434宗地位置示意图.PNG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