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变更津村药业公司福永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日期: 2021-03-05 来源:
深圳津村药业公司福永工业用地项目位于福永街道翠岗西路与宝安大道交汇处东侧,原宗地号A213-0045,原用地面积29842.3平方米,因原宗地涉及与规划道路用地冲突,扣除与规划道路冲突部分,新核发的宗地号为A213-0387,用地面积28584.34平方米。该项目于2003年6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5-2002-0227号)。现用地单位深圳津村药业公司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一、总用地面积:由“29842.3平方米”调整为“28584.34平方米”。
二、建筑容积率:由“1.0”调整为“1.07”。
三、建筑高度或层数:由“多层”变更为“已建建筑高度按现状,新建厂房≤100米,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四、规定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保持30300平方米不变,建筑面积分项指标由“厂房24660平方米,宿舍及食堂2100平方米,办公及研发3480平方米,门卫20平方米,配电房40平方米”变更为“厂房14179平方米、仓库16068平方米(其中已建15969平方米,新建99平方米)、门卫室53平方米”。
五、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建筑退红线要求:由“各边≥6米”调整为“已建建筑按现状,新建建筑各侧≥6米”。
建筑覆盖率:由“≤25%”调整为“≤50%”。
六、机动车泊位数:由“60辆”调整为“61辆”。
七、备注调整
(一)增加条文:
1.电动车充电桩数量不少于机动车泊位数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2.关于本项目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请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落实。
3.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0%。
4.经核《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该地块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的配套防治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请住建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5.本项目进入深茂铁路规划控制预警区916.95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深茂铁路规划控制区。
6.本次保留的已建建筑,用途为仓库,建筑面积15969平方米,依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设验字20050356号)确定;本次拆除的已建建筑,用途为门卫室,建筑面积44.31平方米,依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设验字20050357号)确定。
7.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5-2002-0227号)收回作废。
8.其他未尽事宜需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
(二)取消条文:
小区市政详规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1年3月5日-2021年3月14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项目现场及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可登录下列网站浏览查询。公示期满无异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http://pnr.sz.gov.cn/ba/)
联系人:王工,电话:27832425
附件:深圳津村药业公司福永工业用地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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