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宝安管理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A318-1160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事宜的公示

日期: 2026-03-07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就A318-1160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事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A318-1160宗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颜路与中心路交会处,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5933.95平方米,用地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11月24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62025YG0098591号)。

  二、变更事项

  (一)既有条款变更

  建筑退线由“临中心路、新颜路一侧≥3米,临用地红线南侧≥5米”变更为“临中心路、新颜路一侧≥3米,临用地红线南侧≥1.5米”。

  (二)增加条款

  建筑退线需满足消防、日照、地下管线、交通安全和建筑间距要求。

  (三)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三、公示时间

  2026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16日(10个自然日)

  四、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ba/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一楼宣传区;

  2.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中心路239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颜路与中心路交会处。

  五、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在公示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公众意见征询表,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收件人:刘工;联系电话:0755-27832425;并在信封上注明“A318-1160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ba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A318-1160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A318-1160宗地位置示意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6年3月6日 

相关文档:

附件1:A318-1160宗地位置示意图.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