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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新安街道尖岗山公园、宝安公园山洪截滞工程等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日期: 2025-09-29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新安街道尖岗山公园、宝安公园山洪截滞工程等项目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的基本情况

  (一)新安街道尖岗山公园、宝安公园山洪截滞工程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新安街道尖岗山公园、宝安公园山洪截滞工程

项目类型

2-公共事业

和民生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宝发改可研〔2024〕253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范围

见地理位置示意图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2464

使用期限

直接

备注

  (二)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主体工程第6合同段3号钢筋加工场)项目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主体工程第6合同段3号钢筋加工场)项目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粤发改核准〔2020〕36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范围

见地理位置示意图

使用林地面积(公顷)

0.3782

使用期限

24个月

备注

  二、公示时间

  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董工,电话:0755-27086086;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取来电、来信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和反馈问题,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电、来信和来访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附件: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相关文档:

附件: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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