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福永桥头北地区]法定图则02-03、02-09等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日期: 2025-07-05 来源:
[福永桥头北地区]法定图则02-03、02-09等地块规划调整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福永桥头北地区]法定图则,02-03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3680平方米,容积率“2.5”,配套设施项目为“-”,备注“规划”。02-09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21257平方米,容积率“2.5”,配套设施项目为“-”,备注“规划”。02-10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用地面积4288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为“-”,备注“规划”。02-11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11679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为“-”,备注“现状保留”。02-15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20404平方米,容积率“2.5”,配套设施项目为“社区警务室”,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结合《深圳市蓝线优化调整方案》南环河河道蓝线线位、现状道路及现状建设情况,优化沿线用地功能与布局。
(二)结合用地权属及现状建设情况,将02-09地块划分为02-09-01、02-09-02、02-09-03地块,将02-15地块划分为02-15-01、02-15-02、02-15-03地块。
(三)02-0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约3680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3.85;02-09-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约10774平方米,其余指标保持不变;02-09-0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约5477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3.85;02-09-0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约2551平方米,其余指标保持不变;02-10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7235平方米,其余指标保持不变;02-1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约11183平方米,其余指标保持不变;02-15-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约6050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5.36,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社区警务室(100平方米)”;02-15-0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约11710平方米,其余指标保持不变;02-15-0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1584平方米,容积率“-”。
(四)02-03、02-09-02和02-15-01地块合并备注内容如下:规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持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02-03、02-09-02和02-15-01三个地块的建筑指标和配套设施可适当腾挪,02-09-02和02-15-01地块的地上、地下空间可通过连廊、通道联通。
三、公示方式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沙路48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西环路与大王山工业二路交会处东北侧。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8月3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27832425
附件:1.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