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灵芝新村71栋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土地权属的公示
日期: 2024-11-02 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申请办理灵芝新村71栋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的规定,经初审,土地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土地面积为607.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权属来源为划拨,建筑物拟命名为灵芝新村71栋,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2月1日)。
有异议者请自公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502室。如无异议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将该地块的权属确认给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项目现场和下列网站同时公布,市民可到以下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755-27831704
附件:地界范围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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