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灵芝新村77栋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的公示
日期: 2024-09-21 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办理新安街道灵芝新村77栋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的规定,经初审,土地位置位于新安街道灵芝新村77栋,土地面积为1238.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权属来源为行政划拨,建筑物拟命名为灵芝新村77栋,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2024年9月21日-2024年10月20日)。
有异议者请自公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502室。如无异议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将该地块的权属确认给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项目现场和以下网站同时公布,市民可到下列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755-27812603
附件:地界范围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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