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七工区渣土处理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的公示
日期: 2024-02-07 来源: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一、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基本情况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2024年1月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会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专家,对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该项目达到复垦方案要求,拟通过验收。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7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如对该项目有异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形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联系,逾期视为无意见。公示期间,本通告将在两个网站及项目现场同时发布,市民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巫工,联系电话:27820668
附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七工区渣土处理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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