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变更A009-1314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日期: 2023-05-20 来源:
A009-1314宗地位于新安街道创业路与公园路交汇处西北侧,用地面积25973.17平方米,用地单位为宝安区教育局。该宗地于2015年5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2015-0034号)。用地单位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由“灵芝学校建设工程”变更为“孝德学校综合楼新建工程(暂定名)”。
二、建筑容积率由“0.95”变更为“1.39”。
三、建筑面积及分项指标由“总建筑面积24772平方米,其中教学楼11358平方米,科学楼8910平方米,体育馆2133平方米,生活综合楼2371平方米”变更为“总建筑面积36051平方米,其中已建建筑24778平方米;新建建筑11273平方米,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5841平方米、办公用房891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406平方米、设备用房775平方米、教师宿舍3360平方米”。
四、建筑退红线由“新建建筑24米以上部分≥9米,24米以下部分≥6米,临城市次干路时不宜小于12米”变更为“已有建筑按现状,新增建筑退线≥6m”。
五、建筑高度由“多层”变更为“≤50米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六、新增备注:本项目相关的指标主要依据《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安街道孝德学校综合楼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可研[2023]67号)、《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核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善建筑物更名手续;新建建筑环保节能有关规定,需根据《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落实;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的要求实施,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本证由《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2015-0034号)变更而来,原证收回作废。
七、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3年5月20日-2023年5月29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录下列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联系人:聂工,联系电话:27820605,传真:27820383
附件:A009-1314宗地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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